探店暗藏广告,不要被误导带了节奏

□黄齐超

一名在网络平台拥有超百万粉丝的网红,在短期内发布了两则态度截然相反的探店视频,而其探的却是同一个产品的炸酱。此举引发大量网友吐槽:“比起炸酱,他的‘川剧变脸’才叫地道。前后态度截然相反,很难说没有利益驱使。”记者经调查并卧底探店群发现,这背后是一条完整的探店刷好评产业链。专家认为,收费探店视频应显著标明“广告”。(2月11日《法制日报》)

什么是探店?所谓探店,其实就是去某个地方吃喝玩乐的时候,以拍摄短视频、拍照的记录方式,将自己的体验、感受分享到网络短视频平台。事实上,它就是一种消费体验。公正的探店评价,能成为他人的消费参考,可是,由于夹杂了利益,很多探店分享的都是好的一面,隐藏缺陷和不足。

探店,其实就是另一种形式的“种草”。博主探店最多的,当然是饭店。博主带着手机、摄像设备去饭店探店,这也算是一种体验式试吃。不过,探店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,并且引发的纠纷也挺多,比如收费探店而进行的虚假宣传,比如有人以探店为名而吃霸王餐,又比如收费之后的探店宣传店家不满意,等等。

真实的探店评价,能让消费者未吃先知,不是坏事。然而,那些已经收了店家钱的博主只说好不言坏,就不能客观评价饭菜质量,对消费者则是误导。

其实,探店给店家做宣传,收取店家费用和好处,就等于广告,所以探店就是另一种形式的广告行为。为了保障观众的知情权,保护消费者的利益,专家建议,对于收费的探店视频要明确标注“广告”字样。显然,这个建议是针对短视频平台提出的,短视频平台理应对探店标注“广告”字样,以“广告”来规范探店。这样一来就提醒观众,“探店”暗藏广告,不要被带了节奏。

当然,对探店的管理,不只是标注“广告”那么简单,既然是广告行为,就必须遵循《广告法》,就应该客观评价,不能进行虚假宣传,如果触犯广告法规,就应该受到工商部门惩罚。为了进一步规范探店短视频平台的诸多乱象,工商部门更应履行好监管之责,打击探店刷好评的灰色产业链,不能任由探店成“种草”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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