戏曲中的包公之铡美案秦声戏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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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一提起包公,人们就会马上想到戏剧舞台上那个铁面无私、为民除害的清官形象。在舞台上,不但关于包公的剧目很多,而且还有专门为他设计的独特的舞台形象——蟒袍、玉带、纱帽、朝靴,同时勾着日月阴阳脸的“包黑头”。以包公为主角的戏曲剧目也比比皆是经久不衰。

京剧《铡美案》剧照

《铡美案》就是典型的包公戏,各大剧种都有此剧,这是一个流传很广的民间故事,也是一个为广大群众所喜爱的一个优秀传统剧目。剧情大同小异,是描写铁面无私的包拯,接受了秦香莲对丈夫陈世美“杀妻灭子”的控诉。经查属实,包拯秉公断案,不顾公主和国太的阻挠,铡死了陈世美。该剧一名《明公断》,又名《秦香莲》。根据剧中情节,溯其源流,盖取材于元代南戏《琵琶记》。

《琵琶记》一剧为元人高明所作,内容是写东汉蔡邕(伯喈)和赵五娘的故事。这个故事早就在民间流传,南宋时期已成为民间讲唱文学和戏文的题材。陆游诗云:

“斜阳古柳赵家庄,负鼓盲翁正作场;

身后是非谁管得,满村听说蔡中郎。”

明代徐渭在《南词叙录》里列举了宋元南戏的传统剧目,其中有《赵贞女蔡二郎》,并注明“即伯喈弃亲背妇,为暴雷震死”。

蔡邕

高明的《琵琶记》根据民间戏文改编,在剧情内容上作了很大的变动。最主要的是,他把蔡邕的负心负义皆归咎于客观环境,并推在别人身上。因剧中有赵五娘弹琵琶唱曲入京寻夫一节,乃命名为《琵琶记》。且标目曰“全忠全孝蔡伯喈”。这样改法,显然是卫道的士大夫为了替所谓的“衣冠中人”来辩护。因此,其书一出,立刻受到当时的统治者的激赏。但是高明为士大夫辩护的《琵琶记》,并不能把民间的舆论改变过来。到了清初,戏剧作家以各种声腔和形式反映出人民的心声,他们都不同意《琵琶记》把赵五娘写得那么软弱。于是在“花部”戏中,便产生了《赛琵琶》一剧。

铡美案剧照

焦循在《花部农谭》中记载说花部中有剧名《赛琵琶》,余最喜之,为陈世美弃妻事。陈有父母儿女,入京赴试登第,招为郡马;遂弃其故妻,并不顾其父母。父母死,妻生事死葬—如《琵琶记》之赵氏。已而挈其儿女入都,陈不以为妻,并不以为儿女,皆一时艳羡郡马之贵所致。盖既为郡马,则断不容有妻有儿女也。妻在都弹琵琶乞食,即唱其为夫所弃之事。陈念妻在非便,即夜遣客往旅店,刺杀妻及儿女。幸店主人仗义纵之去,匿于三官堂神庙中;妻乃解衣裙覆其儿女,自缢求死。三官神救之,且授兵法焉。时西夏用兵,以军功,妻及儿女皆得显秩。王丞相知陈遣客杀妻事,甚不平,竟以陈有前妻欺君事劾之,下诸狱。适妻率儿女功归,上以狱事若干件令决之,陈世美在焉。妻乃据皋比,高坐堂上陈囚服至,匍匐堂下;见是其故妻,惭怍无所容。妻乃数其罪责让之,洋洋千余言……忽聆此快,真久病顿苏,奇痒得搔;心融意畅,莫可名言。《琵琶记》无此也!

琵琶记剧照

然此剧美中不足的是,秦氏审问陈世美后,陈愧悔认罪,仍以团圆结尾,这又自蹈了《琵琶记》的覆辙。所以北方的秦腔等梆子剧种所演三官神传授兵法以后的情节,又据《赛琵琶》加以改编,而以包拯主持正义,怒铡陈世美结束,故名《明公断》,又名《铡美案》。除梆子系统各剧种外,京剧、川剧、滇剧等也按这一路数演出。

琵琶记剧照

《赛琵琶》保存于汉剧、湘剧、淮剧、越剧等剧种中,又名《三官堂》、《杀庙》或《女审》。年中国戏曲研究院参考地方剧加以改编,增加首尾。汉剧、湘剧、徽剧、楚剧、滇剧、豫剧、评剧、晋剧、同州梆子、河北梆子、秦腔、淮调均有此剧目。粤剧有《琵琶词》,弋腔有《琵琶宴》,川剧有《陈世美不认前妻》等等,不一而足——可见包公戏仍为各剧种的走红节目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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